航运是个全球性行业,各国的航运业务、海员等都受到相关的国际组织、国际公约的协调与制约。同时也受到国内的相关组织与法律法规的管理、协调与制约。
1.国际组织和公约
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成立于1948年。IMO是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协调各国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属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海事立法是IMO的重要责任之一,该组织先后制定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三大著名公约以及事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两个最重要的基本文件。IMO还参与法律事项,包括赔偿责任和补偿以及便利国际海上交通等问题。
自1989年IMO第十六届大会以来,我国已连续十次获选该组织的A类理事国,我国在该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注:IMO的A类理事国是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ILO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中惟一具有三方(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性结构的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ILO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ILO积极参加劳工的和社会正义的活动,尤其关心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的保护问题,不断建立、修改关于各种海事劳工问题的国际最低标准,如聘用船员的最低工资、遣返船员、职业培训、船员膳宿供应、工作时间及人员定额、假期及福利设施等。
ILO于2006年2月通过了《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2006 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
ITF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简称ITF)是1896年成立的一个民间组织,总部现设在伦敦。
ITF按照职业的不同分为铁路、海员、码头装卸、旅游、公路运输、航空、内河运输和渔业等8个组。该组织的目的是关注与保障运输工人权益,为他们争取高额的工资待遇、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以及充裕的就业机会。
ISF
国际航运联合会(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简称ISF)总部设在伦敦,是最老的国际船东组织,成立于1909年,当时是欧洲的船东组织,到1919年才成为世界性的船东组织。ISF有三个主要目标:
① 为会员提供和交流最新的海员雇佣情报。
② 根据海员的雇佣发展情况,提出和协调各国船东的意见。
③ 在讨论处理海员问题的国际论坛上,代表会员的利益与各国政府和工会商洽。
ISF的活动还包括船员工资、建立并协调与工会的关系、船员配备与组织等。ISF主要为船东谋福利,但它与国际劳工组织、海事组织合作,积极参加拟订与海员雇佣条件、健康培训和福利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决议,对航运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